人类发展史上伴随着一项重要的发展就是文化的发展,一个国家的强盛,往往也是这个国家文化的强盛,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也见证着文化发展的历史。同样,检察文化的发展对检察机关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天津检察精神“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理”的主题对天津检察的发展及个人检察工作水平和政治素养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天津检察精神建设的重要意义
文化以其巨大的历史推动作用深远的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检察文化也势必会对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的发展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我们知道,检察文化是全体检察人在长时期的工作及社会实践中累积而形成的精神财富的集中体现,“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的天津检察精神是天津检察机关的核心竞争力,是天津检察工作的灵魂。
(一) 天津检察精神能够极大增强天津检察机关的凝聚力
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员在日常的检察工作及检察实践中长期积累而形成的职业文化,是检察队伍的理想信念,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指导意义重大,她源自实践并指导着检察实践。这样一支忠诚、廉洁、为民的队伍在实践中也会以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大大提高检察队伍的内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使检察队伍进入良性循环之中,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
(二)天津检察精神对天津检察事业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
天津检察精神如同一面旗帜,指引着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共同的努力方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也将检察人员将个人的发展与检察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通过天津检察精神建设,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心理认同感,以“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的标准要求自身,从而在检察工作及检察实践中更加符合检察官职业的要求。
(三)天津检察精神对检察队伍的进步有极大的激励作用
天津检察精神作为先进的检察文化,会对检察队伍在价值理念、行为标准和道德观念等方方面面产生影响,使整个检察队伍中的检察人员受到这种群体心理的影响,形成强烈的使命感和持久的推动力,各个检察人员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和进步,正是整个检察队伍的整体水平的提升,对于检察队伍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天津检察精神对检察人员的检察实践具有规范作用
天津检察精神作为一种文化,对于检察人员是一种隐性的制度要求。全体天津检察人通过对“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的深入学习,会加深对检察职业道德的理解,有利于秉承公正执法、清廉从检的理念,坚守职业操守和根本底线。从而有利于检察人员更好的遵守检察职业操守,规范自身,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天津检察精神对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具有积极指引作用
通过对天津检察精神重要意义的解读我们知道,作为一项检察文化,天津检察精神的主题是“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天津检察精神势必会成为检察干警群体心理的主导意识,对全体检察干警的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一)天津检察是一种行为文化
检察行为文化是在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中所特有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取向。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的主体不仅仅是检察机关,更是具体到每个检察人员,尤其是在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作为一名公诉干警对此深有体会。在协助办理一起诈骗案中,被害人大多为同一村的农民,农民收入来源主要靠种田地和打零工,收入微薄。犯罪嫌疑人利用农民不懂法律政策,不常与外界打交道的弱点,谎称自己认识很多人可以为人办事拉工程,帮忙申请低保等事项,收取该村数位村民钱款。后犯罪嫌疑人将所骗钱款一空挥霍。受骗村民虽知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但还是情绪激动,多次到有关机关询问案件进程,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为一名检察人员,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在仔细阅卷,了解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应认真倾听被害人的意见,依法耐心解答被害人的疑问,不能因为群众的情绪激动,就采取激进的应对措施。这样认真记录被害群众的意见要求,依据被害群众的反应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安抚被害群众和查明案件事实都有积极的意义。想民所想,及民所及正是对“忠诚为民、依法监督”的天津检察精神的最好解读。
(二)天津检察精神是一种理念文化
检察理念文化也是在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所特有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取向。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都需要一种先进检察文化的指引,这种需要更是具体到每个检察人员,对于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更是不可或缺,作为一名公诉干警深知其重要性。协助办理一起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在提讯时,我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得知因为自己的驾驶疏忽将被害人碾压致死,且自身没有赔偿能力而深深自责,作为一位不惑之年的男子,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而这时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悔罪的同时在否定自己的人生,认为到了这样的年纪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的以后的人生就会走下坡路了,消极悲观的情绪弥漫着整个讯问室。承办人发现这样的问题后,觉得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的时候不仅仅要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要采用不同的讯问方法。对待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应亮明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让嫌疑人感受到如实交代会获得从宽处理,抗拒法律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对待如实交代,悔罪表现良好的犯罪嫌疑人应肯定其积极认罪态度,并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心理疏导。正如上面的这位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我们检察人员的积极鼓励,肯定其积极的悔罪表现,并讲明法律的宽严相济特征,让其重拾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争取尽可能的完成对被害人的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争取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对自己和对自己的家庭和社会负责。我记得在将犯罪嫌疑人由讯问室送回看守所的路上,我是工作以来第一次拍犯罪嫌疑人的肩膀,给他鼓励,也许正是这样“务实创新、公正清廉”的理念指引着我们检察人员走在这样务实、公正的检察工作大路上。
天津检察精神是具有前瞻性的、系统性的和建设性的检察文化,在具体的检察工作和检察实践中,应将天津检察精神武装自己,坚持不懈,实现检察精神的现实导向性和历史延续性。同时,因积极利用天津检察精神的凝聚作用、引导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实现天津检察系统建设中对“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主体的传承、巩固、发扬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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