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受理、录入、分流各类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审核并分配至有关业务部门。
2.统一对外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移送案件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移送。
3.统一对业务部门开具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登记、编号、备案。
4.统一对侦监、公诉等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将案件跟踪、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对办案期限进行监控、预警,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
5.统一负责接待律师查询工作,并认真核实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做好律师基本情况登记,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协商阅卷事宜。
6.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数据报送工作。
7.案件管理办公室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和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纳入程序管理,由办案部门将涉案款物清单进行复印交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8.案件信息查询和法律文书公开监督指导,统一对外发布法律文书和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
9.负责上级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