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日前,新区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经过充分调研与多次协商,共同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实施办法》共十四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援助条件、援助程序以及公检法司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的可操作性。同时,各方均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