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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有了检察官的帮助,他重新回归了社会
        时间:2022-11-16  作者:  新闻来源:市区县  【字号: | |

        “每次社区有志愿活动,小明都积极主动参加,整个人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好。”红桥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晓蓓来到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王明(化名)所在社区进行回访,社区工作人员拿出社区服务记录,边说边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几个月前,王明还是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从一名盗窃犯到人人夸赞的志愿者,其中的转变因何而生?

        今年4月,王明因盗窃机动车内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起诉期间,王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讯问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明幼时父母双亡,哥哥也失去联系,无奈之下,刚成年的王明选择从老家来到天津打工。由于年龄小,缺乏社会经验,王明先后失去了服务员、网管等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他便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车内的9500元现金窃走用于日常生活。

        “由于王明目前居无定所,社会矫正有一定困难,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王明年仅20岁,盗窃财物也是生活所迫,如果就案办案,其刑满释放后,可能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再次犯罪。”解决住处和工作问题,成了挽救王明的关键,也成了检察官王晓蓓的牵挂。

        检察官决定“双管齐下”,在依法审查起诉的同时,联合公安机关为王明寻找稳定工作和住所。经多方了解,某物业公司正在招聘员工且配有宿舍,该公司起初不愿意接受王明,检察官没有放弃,多次走访,反复与该公司人事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接纳并帮扶王明。


        “曾经犯了错,是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回忆起当初的犯罪行为,王明后悔不已。让人欣慰的是,王明入职后,不但认真履行好小区保安的工作职责,还在休息之余,主动参与社区的疫情防控、垃圾清理等志愿活动,得到了同事、社区工作者的肯定,同时,利用自己的工资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综合王明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表现,检察官认为王明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拟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组织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听取了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各方意见后,支持了拟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构成盗窃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惩罚比挽救简单,但挽救比惩罚更重要。红桥区检察院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感化、挽救犯罪人员,帮助重拾生活信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再犯罪”可能性,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如今的小明遵纪守法、踏实肯干,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逐步找回自信、融入社会,不断将自己感受到的检察温度传递到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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