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工作流程
1、当事人来访
第一条 信访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检程序,通过安检的信访人,在值班法警及安保人员的引导下进行身份登记,进入候谈区按顺序等候接访。未通过安检的信访人与同信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条 接待人员按照来访顺序,在接待咨询区甄别来访人员提供的材料,耐心倾听来访人员的诉求,进行必要的询问,将来访人的基本信息、诉求及处理结果记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登记表》,必要时制作接谈笔录。接待后将接待内容归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检察业务处理标准和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条 来访人员要求本院相关部门进行接待的,经接待人员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派员接待来访人员。
2、来信访
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认真审查,严格按照信件处理标准和流程办理。司法辅助人员按照来信内容归类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由检察官依照审批权限完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