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朱勤新
●原任职务: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14年1月至10月,朱勤新在担任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无锡某公司总经理沈某承接保安业务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沈某以分红、借款等名义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
说实话,第一次收钱我心里特别纠结。那天,沈某送钱给我,感谢我帮了他公司的忙。我推辞一番后,还是忍不住接了钱。
回到家,我默默坐在楼下会客室,一连抽了五根香烟,因为我患癌症,平时不抽烟。我很犹豫,因为家里经济困难,这点钱确实能解燃眉之急,可这毕竟是犯法的事,何况拿人手短!但转念一想,我也看到过别人拿钱,不也没事吗?又一想,被抓的人其实也很多……第二天,我打电话给沈某,说这个钱我不能要,但他再三劝说,就当是借给我的,我只好安慰自己就当是借朋友的吧。开始的一两天,我心里不踏实,思想一直在斗争,后来呢,久而安心,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再后来就无所谓了。
现在出事了,我感到特别愧对亲人和组织。我父亲做了十几年的村支部书记,清清白白的,他警告过我不能拿别人一分钱。我母亲患病瘫痪在床,现在他们都将近80岁了,该是我尽孝道的时候,我却给他们抹黑,让他们操心。我老婆癌症晚期,现在靠药物维持生命,我拿了钱也没敢告诉她。我还担心待嫁的女儿被亲家看不起。组织上也对我很信任,让我当负责人,管着几个部门,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
我今天走到这一步,是私欲膨胀、心理失衡所致。我主管社区信访、综治工作,也做出过成绩,比如社区近70个稳控案子我解决了一半,得到了领导认可,我便认为自己不得了,开始狂妄自大。同时由于我是企业编制,工资不高,将来退休工资远没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多,那我何不趁现在手中还有点权,捞一笔呢?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我的贪婪之心膨胀起来,我开始变得肆无忌惮、麻木不仁,在腐败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铁窗之内,回顾自己走的错路,我感到无颜面对领导、同事、家人、朋友,尤其是家人,在他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逃避了应承担的责任。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如今我只能自食恶果,面对事实,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希望司法机关多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多上上廉政教育课,我愿意拿我作为反面教材,警醒基层的同志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