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车主陈某因为醉酒通过网络要求代驾公司提供服务后,代驾公司指派我前去代驾,并按规定向车主陈某收取费用,我的报酬则由代驾公司根据实际距离另行支付。其间,因相向驾车而来的李某违章,导致两车相撞,我因此受伤。面对我索要医疗费用的请求,代驾公司却让我去找车主陈某,理由是陈某是涉案车辆所有权人,代驾也是应陈某请求而为,陈某应对损害事故负责。但是,陈某拒绝了我的赔偿请求。请问,我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
代驾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要确定应当由谁来承担此类代驾司机的损失,首先须明确代驾公司、代驾司机、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代驾公司与车主之间的代驾服务关系。代驾服务是指由代驾公司指派代驾司机为车主提供开车服务,车主向代驾公司支付代驾服务费用的行为。与之对应,鉴于代驾协议只是由车主与代驾公司所达成,故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车主和代驾公司,代驾司机则不在其列。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与车主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的雇佣关系。雇佣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代驾公司与车主达成合意后,指派代驾司机具体负责代驾事宜,代驾司机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代驾公司的管理,根据代驾公司要求的标准收取费用,自己所获得的是付出劳动后的相应报酬,无疑具备“雇佣活动”的法律特征,即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仅仅属于执行职务。结合本案,你的情形无疑与之吻合。另一方面,代驾公司应当向你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即在你因第三人的违章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你具有对索赔对象的选择权,基于你已经选择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代驾公司应当先行给予赔偿,然后再向肇事的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