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党组通〔2016〕63号)、《天津市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办法(试行)》(津党组通〔2017〕85号)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按期晋升工作实施办法》(津检发政字〔2019〕31号)规定,经院党组2021年9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