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并经区委同意,现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分工情况明确如下:
李晓龙 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利 华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协助检察长做好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控告申诉检察、司法行政装备保障、安全生产、检察技术保障、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第六检察部和检务保障部。
林木强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司法警察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
车加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负责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等工作,分管第三检察部。
韩金凤 副检察长。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分管第五检察部。
左 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检察政务、保密和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与公安机关侦查和监督协作配合等工作,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刘振泉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检察长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经市级检察机关指定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协助检察长管理第四检察部。
赵继军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检察长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工作,协助检察长管理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各班子成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负责分管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