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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天津市静海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李晓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2019年检察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扣中心大局,用心诠释检察使命担当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理解“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又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的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不变通、不走样,始终将检察权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办理了一批危害静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敏感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将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津八条”“静海十六条”和“津检十条”,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程序规定》,与区工商联建立双向沟通问询机制,对涉罪企业家依法“慎捕慎诉”,依法审查羁押必要性。成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小分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接受法律咨询、提出检察建议等活动。制发“检察服务卡”,开通“民营企业常用法律库”和“民营企业家联络平台”,实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黎昌晋、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天津日报》《检察日报》《天津工作》予以宣传报道。

        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终将“三大攻坚战”和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6件39人,涉案总金额1.1亿元,并在办案中追赃挽损,降低涉稳等方面的次生风险。依法审查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犯罪7件7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前小屯村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依法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件32人,全力守护绿水蓝天。全面落实与河北省雄县检察院签订的《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协作框架协议》,依法办理雄安新区一家企业受骗案件,主动协调公安、法院开展追赃工作,帮助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

            二、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平安静海建设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创建无黑城区为目标,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出重拳、亮利剑,打网破伞、打财断血,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0人,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9人。按照中央督导组提出的“1+3213”工作思路,对办理的264件三人以上实施的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案件全面审查,注意挖掘黑恶案件和背后的保护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4件,做到除恶务尽。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贩毒、赌博、妨害公务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638件807人,依法批准逮捕551件6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48件1487人,依法提起公诉1026件1418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 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执纪执法与司法衔接,积极派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研讨,固定、完善证据,形成反腐合力,努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受理监委移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审结起诉13件14人,依法惩治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

        三、延伸检察触角,深度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涉检信访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巡访下访等机制,对605件944人次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同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规定,回复和答复率为百分百,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尽责尽力。创新开展12309检察服务海报进村街活动,向乡镇村街居委发放、张贴海报465份,群众扫描二维码不出村就能反映问题,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让检察服务更便捷、更有温度。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全区刑事犯罪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形成年度刑事犯罪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针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高发态势,会同公安、法院、交通部门研讨,推进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向涉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送检察官说法18条,专题访谈栏目普法栏目剧3期,传播检察好声音,凝聚法治正能量。

        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惩治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件10人,起诉25件36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盗窃、聚众斗殴等情节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31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做好观护帮教工作。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与区教育局会签相关文件,推进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全面开展“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对校园暴力说不”“青春无毒 健康成长”法治宣传等活动,检察长、检察官在13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巡讲23次,引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

        四、深耕主责主业,全力扞卫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使每起刑事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严把批捕、起诉关,不捕123人,不诉81人,追捕、追诉漏犯13人,追加漏罪26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0件;提出量刑建议1367件次,采纳率87%;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4件,采纳率100%;开展社区矫正服刑情况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5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有效防范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聚焦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共审查33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改判3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检察建议4件,法院全部采纳;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2件涉案标的额合计3600余万元的“假官司”,为受害方挽回巨大损失,两案获市检察院宫鸣检察长充分肯定。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1件,采纳率100%。深入推进“守护渤海”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就我区入海河流----青静黄排水渠水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动建立多部门、多区域联动治理生态污染的协作机制。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区内网络餐饮服务不规范经营者42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整改要求的经营者达118家,使群众更加放心上餐桌、安心点外卖。

            五、深化改革创新,加速推进检察转型发展

        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完成捕诉一体、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四大检察”并重,“十项业务”并进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全年无错捕、错诉、无罪判决,公诉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15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做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为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打出“即时报告、案件研究、质量评查、风险防控、检务督查”内部监督制约组合拳,市司法体制改革督察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思想,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856份,程序性信息1571件,重要案件信息80件,倒逼司法规范,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着力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繁简案件审前分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58件,适用率82%。落实值班律师辩护制度,保障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刑事速裁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的刑事和解,速裁案件适用率为25%,节约了司法资源。建立退查、补充侦查的引导和说理机制,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确保符合庭审证据要求,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合力打造新型检警关系。在公安机关大力支持配合下,秉持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率先在全市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的基础上,又扩展至公安交警、经侦、法制支队。派驻检察官每周查看报警、立案、撤案情况,将法律监督触角前移,并嵌入刑事案件最初环节。双方会签《框架协议》,在执法司法衔接、侦查取证、重大敏感案件风险管控方面加强协作,帮助派驻单位解决办案难题,减少三延二退”案件数量,优化检察环节“案—件比”,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六、坚持固本强基,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形势政策、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为载体,坚持学原文、悟原理,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能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传承英烈精神、凝聚前行力量”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政治素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中央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确保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在压实责任、深化整改、查处问责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运用执法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筑牢纪律防线。深入开展检务督查,对发现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不断深化业务素能建设。持续深化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传导式培训和实训练兵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领导干部上讲坛、青年干警大讲堂、检察论坛等活动,促进干警不断提升法学理论水平,增强业务实战技能。坚持以案代训,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和各级业务竞赛,促进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成才。6名干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多名青年干警被评为检察拔尖人才、检察教官,2名干警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位列前十名,获得“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取得历史性突破。

        各位代表2019年静海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6月,区委对检察院予以全区通报表扬,是区委对检察院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鞭策和鼓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检察工作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还需进一步开阔。二是运用“四大检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还有待完善,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监督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凸显。四是检察改革的探索还有待深入,推进改革的创新举措和特色亮点还需进一步总结和深化。五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要加以重视,认真改进。

        2020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个方面总要求,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更加主动地融入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确保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落实。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增强底线思维,强化斗争精神,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对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服务保障,努力为创建“无黑”城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协调发展。对标一流标准,打造特色亮点,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紧紧抓住当前深化改革机遇期,统筹好原有改革项目和新增改革任务,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拿出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决心,搞好检察改革“精装修”,在落实中深化、深化中落实,敢闯敢试,当好全市检察改革排头兵。

        五是坚定不移强化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六大建设”,坚持刀刃向内、苦练内功,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需要新担当。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静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出色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名词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1+3213”工作思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把打伞作为一个重攻方向”“三个紧盯不放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围绕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该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社区矫正: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6.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获得程序上从简处理,实体上从宽处罚的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有权获得办案机构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8.刑事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9.三延二退: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证据侦查情况,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

        10.案—件比:人民检察院衡量办案质量的指标“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法院延期审理、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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