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谊山,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商河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主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985.08--1989.0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处书记员
1989.09--1993.0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处副科级书记员
1993.03--1996.0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6.01--1996.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处副科长
1996.12--2000.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检察员 (1996.11--1998.01在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12--2002.0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
2002.02--2008.0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其间:2004.09--2005.01在天津市委党校第二十七期培训一班学习)
2008.02--2009.0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2009.09--2014.0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09--2017.08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7.08--2018.06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8.06--2018.0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8.07--2019.0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0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刘在青,男,汉族,1968年4月生,天津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20年12月任现职,负责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行政装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检察技术保障等工作。分管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务保障部工作。
朱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天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天津市纪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10月任现职。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分管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工作。
张秀山,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天津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政策研究室综合科科长、副主任、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9年5月任现职。负责政务和保密工作、新闻宣传、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件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工作。
韩春阳,男,汉族,1971年4月生,天津市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市委党校管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任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委副书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2月任现职。负责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孙长华,女,汉族,1969年11月生,河北唐山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民建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曾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自由贸易区法庭庭长、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3月任现职。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