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严格执行中央、市委、最高检以及天津市院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逢问必填”、“应填尽填”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三个规定”相关政策全员学习培训,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填报“头雁效应”,定期做好重大事项填报情况总结分析,确保“三个规定”在我院落地落实,真正形成扞卫廉洁司法的“防火墙”。经过持续努力,干警自觉主动填报成为常态,整体数据稳步提升。
2021年上半年,全院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78项,其中,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件,占总数的37.18%;其它重大事项49件,占总数的62.82%。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三个规定”落实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廉洁行使,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