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地域包括红桥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bat365手机版官网_365平台_365bet足彩官网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正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4个职能部门,下辖一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880.1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26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635.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826.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635.8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8880.1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268.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283.0万元,具体是检察支出8283.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2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支出31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283.9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支出28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35万元、取暖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8万元、维修(护)费4.4万元、租赁费56.1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万元。主要项目是:物业管理费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23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