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蓟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帮助下,蓟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深化服务大局举措,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着眼大局、把握大势,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找准着力点,主动服务蓟县新城建设。我们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各项检察职能,举全院之力,全面服务新城建设,促进了新城建设的顺利进行。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与公安机关等部门通力合作,有力打击新城建设过程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诈骗补偿款等各类犯罪活动,有效震慑了危害新城建设的犯罪行为。结合新城建设实际,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深化预防措施,促进群众知法守法、干部廉洁行政。为准确适用法律,多次组织全院业务骨干,研究解决新城建设中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抽调得力干警全程开展法律服务,理清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法律关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为新城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
把握切入点,依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及时介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依法严惩诈骗补偿款、聚众扰乱施工秩序等犯罪活动,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为服务企业发展,深入开展司法调研服务活动,依法并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企业登记中虚假出资、罪与非罪的界线,顺应了公司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防止了打击面的不当扩大,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立足点,切实保障民计民生。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促进检察干警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解民忧。针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及时组织召开了11个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护全县安全稳定”专题座谈会议,全面分析了我县形势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了平安蓟县、法治蓟县建设。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严重损害农民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保证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轻伤害案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实施了《关于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防止了不当执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聚众斗殴案件被过度扩大的趋势,界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和标准,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0件52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13件45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6件1216人,提起公诉718件1071人,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48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18人,提起公诉222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14人,提起公诉181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31人。依法提前介入,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铲除了一个盘踞侯家营地区多年、称霸一方、强买强卖、欺压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宽严相济,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全年因“无逮捕必要”不批捕44人,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扎实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的原则,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7人、不起诉31人。创新了亲情会见、心理咨询等机制,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和帮教活动,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得到了团中央的高度评价。
发挥控申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采取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部门协调、领导接访包案等形式,依法妥善解决农村“两委”班子换届过程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304件次,成功化解久拖不决的重大集体访、疑难信访12件,达到了接待、受理、答复三个100%,实现了连续七年涉检非正常进京访为零的工作目标。建立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应对预案,排除风险隐患。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着力查办新城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9人,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行贿10万元以上大案10件,涉及新城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有效地震慑了职务犯罪。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决查办了莱德商厦“6·30”火灾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依法追究了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等3人的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推动了平安蓟县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深化侦查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证据意识和初查工作,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慎重地使用科技手段,规范审讯、鉴定、搜查、查询等侦查行为,提高了查处打击能力,做到了依法文明办案。注重结合办案努力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全年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53万元,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行业预防工作。共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41件,开展预防咨询65人次,开展法制宣传20次,深入重点部门、乡镇进行预防讲座48次,开展警示教育2600余人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00余次,开展招投标临场监督40余次,维护了建设资金的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依法开展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件39人,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加强侦查监督,追加逮捕20件33人,依法追诉漏犯15件 19人,依法改变定性20件3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5件44人,决定不起诉57件84人。依法监督纠正了侯某某被诬告强奸案,将三名涉嫌诬告陷害的犯罪嫌疑人追加到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开展量刑建议和抗诉工作,促进量刑公开公正。
积极推进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各个诉讼环节,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5件,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的案件11件,经再审改变原判决 3件。依法支持起诉12件,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对12件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促成息诉和解,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扎实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履行监所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秩序。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发出检察建议书36份、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33人次,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与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社区矫正全过程法律监督,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依法监督纠正了内蒙古某中级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错误裁定,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五、扎实推进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业务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中心环节,不断深化机制建设、案件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针对全国相继曝光的一些冤错案件,及时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公正执法座谈会、研讨会,细化了检察官办案程序和责任,强化了执法理念和程序意识。注重借助社会资源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邀请建筑工程、保险行业专家共同审议专业性强的案件。全年共召开检委会36次,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43件,审议了一批业务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检察环节法律监督职能,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展深入的研讨,多次邀请公安、法院的负责同志列席检委会,统一认识,完善证据,消除分歧,实现了政法机关依法有效的紧密配合。
加强案件管理,着力保障办案质量。建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实现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全年所办理的批捕案件准确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立足新办公楼的现代化装备,实施了“科技促进年”活动,全力推行检察机关与法庭和看守所的网络互通互联。启动运行了全国统一的检察业务软件,为打造数字化、信息化检察机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完善内外部“检务双向公开”机制,着力打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注重培养人才,不断提升全院干警执法专业化水平。不断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实施岗位练兵。多次组织抗辩赛,组建多个专业学科研究小组,开展全员疑难案件研讨,组织青年干警跨岗交流,不断深化“拜师认徒”活动,充实更新了专业人才库,持续开展“求是大讲堂”系列讲座,进一步改善了干警的专业知识结构,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工作,着力提升干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年共发表学术论文76篇,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共发表宣传文章181篇,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思想理论素质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以建设高素质队伍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坚持严格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权力观、检察官行为规范、现代法制理念、群众路线观念的教育,培养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取得显着成效。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聚合了检察文化的正能量。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全国二十个基层检察院的抽样评估中,我们院各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坚持严格管理,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电子考勤、网上通报、执法业绩档案等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机关的整体效能。严格检察职业准入标准,逐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年轻干警已经成为检察队伍的骨干力量。一年来,全院集体和个人共受到高检院、市、县各类表彰和奖励25项,其中天津市先进检察院等集体奖项10个、全市新长征突击手等个人奖项15个,一批中青年检察官正在逐步成长为各项检察工作的主力军。
坚持严格监督,提高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开门评检”活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检务督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队伍素质、科学管理、诉讼监督、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一年,也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个自信”,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要深化服务大局工作。着眼全局,服务长远,创新工作措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用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我县政治稳定、治安稳定、社会稳定。
四要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和执法标准机制建设,不断健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切实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要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检察业务建设、检务保障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要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监督型、服务型”检察机关,为推进蓟县科学发展、赶超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加快打造美丽蓟县、建设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