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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6-02  作者:研究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18日在蓟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0年,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5件631,批准和决定逮捕36759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6891140人,提起公诉6351035人,在检察环节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协作配合,突出打击重点。准确把握社会转型期和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矛盾特点,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4176人,提起公诉3571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1155人,提起公诉151232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件64154人,提起公诉89203人,保持了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强化办案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全面落实指导侦查、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办案制度措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定性关口。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对不认罪案件、争议较大案件、社会热点案件、督办交办案件、信访案件等六类特殊案件,适用特殊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案前审查、案中指导、案后跟踪,确保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全年无漏捕、漏诉现象发生,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办案效果。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区别对待,宽严有序,追求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努力做到宽严适度、人性执法。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行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全年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公诉案件192件,平均办案用时8天,比法定期限缩短22天,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以质量为前提,以效果为根本,进一步完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着力提高侦查突破能力和文明办案水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19人,渎职犯罪案件22人。其中大案1114人,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案22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81%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民计民生热点,着力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食品卫生、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原材料采购等环节贿赂案件88人,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净化了投资环境。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贪污征地补偿款、粮食直补款、农村合作医疗款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9人,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健全办案机制,提高侦破案件能力。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依托侦查指挥中心,对案件侦查统一指挥,信息资源统一使用,侦查力量统一调度,有效提高了初查、审讯、调查取证工作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公诉、技术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有效节约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大局新的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行贿档案查询、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预防措施,积极构建惩防一体化工作格局,不断深化预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结合行业特点,深入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进行预防讲座18场,受教育3000余人次。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和跟踪监督,对工程招投标临场监督10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23次,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开展预防调查26次,案例分析32件,发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56份,促进了相关单位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监督制约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贯穿于诉讼监督工作全过程,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办案问题,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方式,务求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公安机关立案66人,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明材料意见书》16份。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235人,建议撤报24人;对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变定性12件,追加漏罪16起,追诉漏犯4人。开展了审判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规范了监督行为。对15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消除认识分歧,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立案审查1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11件,上级院支抗4件,再审改判和调解5件。全面开展服判息诉工作,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耐心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全年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7件,有效化解了矛盾对立,减少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诉现象。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息诉案被市院评选为“十大民行息诉精品案例”。

          加强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场所执法专项检查,促进了羁押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有效地维护了监管改造秩序,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制度,对全县 800余名监外服刑罪犯的监管、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纠正脱管漏管11人,建议收监执行4人;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帮教管理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重点监外服刑人员台帐196份。召开公安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完善了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告知的衔接程序,促进了监外执行工作规范化,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窗口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年共接待、受理群众各类首次信访、举报318件,对管辖内信访及时分流82件,对管辖外信访做出外转236件,协调落实检察长接待日24次,办理上级督办案件5件,对72件实名举报反馈答复率达100%,实现了无涉检越级访和非正常进京访的工作目标。

          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化解矛盾、创新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积极探索化解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新举措,努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双方有和解意愿的刑事案件,为双方搭建和解的平台,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进行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1件56,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66人,建议撤案2633人。推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防止因当事人误解引发上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服务双行、务实与创新并举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研究制定《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工作办法》,办理了天津市第一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与县人民法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调解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了再审案件质量。全年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2件,实现了我院民行检察支持起诉、民事调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突破。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管理、预防警示等作用,结合执法办案,以刑事犯罪高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92份,其中,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18份,向基层政府部门发出35份,有效督促了相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搭建检民联系平台。以服务基层建设和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把预防与打击犯罪、受理举报申诉与拓宽案源渠道、服务群众与接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活动。采取建立检察工作室、定期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形式,促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在上仓镇、官庄镇建立了巡回检察工作室,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协助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民生。

          加强配合协作,促进未成年人教育管理。针对涉校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与团县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帮教管理。深入开展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挂牌成立蓟县“青少年维权关护站”,建立青少年综合治理联系点、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受教育达5000余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代理人,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对不在校未成年人实施阳光教育计划,该项目已被市院批准为试点项目。与团县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 “保护未成年打工者合法权益”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政策培训,维护了未成年打工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检委会建设为龙头,以机制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保障,以培养人才为根本,深入推进检察业务建设,促进了干警执法素质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加强检委会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充分运用检委会决策平台,议事与议案并重,突出宏观指导,严格会议程序,有效提升了检委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邀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列席检委会,共同做好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工作。通过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决定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检委会在检察业务和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机制建设,努力按照检察工作规律办事。以完善案件指导督查、评估考核和效能管理为重点,全面整合细化了检察业务流程,形成了程序严密的管理机制;建立工作数据统计分析机制,通过科学量化,设计反映全院工作的统计台账,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全面反映检察工作部署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加强案件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2008年以来办理的125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出台了《蓟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明确了各类案件质量标准,统一了法律文书样本,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实行台帐式管理,层层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了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项目化管理,对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11项重点工作,用企业项目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立项研究,努力把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打造成检察工作的亮点;开展“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营造了“学业务、办铁案、出精品”的工作氛围。

          六、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亲民爱民的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司法调研服务活动,贴紧全县大局履行职能,增强了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创先争优”、“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系列主题实践和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队伍执法思想、执法作风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知识结构。通过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业务考试、岗位培训、轮岗交流、拜师认徒等形式,多渠道培养人才,多岗位锻炼人才。截至2010年底,全院本科以上人数占88%,新招录干警占22%,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深化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有为有位的用人导向,积极稳妥提拔使用干部,先后选任中层正职11名、中层副职8名,正科级检察员6名,副科级检察员18名。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中层岗位,平稳实现了新老交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加强检察调研工作,提高了干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院干警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40余篇,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和法律类、综合类期刊上刊载10篇,在省市以上报刊刊载21篇,3名干警被评选为天津市检察理论人才。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拓宽内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分别向市人大法工委、县人大专题汇报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了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要求,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改革,对需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按规定报市一分院审查决定,加强了自侦案件质量监管。全面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对每个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效果、执法纪律、奖惩情况进行跟踪,实行动态管理和科学考核评估,促进了干警规范执法。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法制宣传、刊播宣传稿件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开展情况。全年共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各类宣传稿件62篇,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加大科技强检力度。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把信息化技术应用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大科技强检投入,更新电脑、摄像机、投影仪等办公办案设备30余部,侦查指挥系统、数字化审讯系统、检察专网信息发布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初步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办案。全年实行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8 件,进行法医学文证审查72件,文件检验鉴定和司法会计审查22件,提高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在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检察院新办公楼顺利开工建设,我们将加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全力建设一座集现代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办公大楼,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为实现争创目标,我们确立了“突出重点、呈现亮点、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提出了“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战略,狠抓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努力打造各项工作品牌,以品牌促工作,以品牌谋发展,以品牌树形象,带动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实现了常规工作有创新、创新工作有特色、特色工作有突破。在20092010年度全市检察系统综合考评中,侦查监督、未检、公诉、反贪、预防、民行等多项工作跨入全市先进行列。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开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实施“三年发展计划”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县委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为蓟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落实服务措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拓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化、细化检察环节维稳措施,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四、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强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加快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检务保障能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蓟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中等规模的现代化旅游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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